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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2019年12号地块(原为商业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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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2019年12号地块(原为商业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开平区2019年12号地块(原为商业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8

本项目地块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南北大街东侧,中兴道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541.40",北纬39°40'10.29",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8861.53(43.29)。本项目地块可分为四个区域,西北部六街村物流区,西南部大清河盐场办公区,中部石膏板厂区、东部六街村居民区。地块中部原为唐山利中工贸有限公司,该地块已于20195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不包括该区域。

六街村物流区始建于1980年,主要经营龙岩土和陶瓷制品的物流、销售,是唐山市陶瓷加工企业的配套物流设施,2018年企业停产并拆除建筑物。大清河盐场办公区原为唐山市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区,始建于1987年,2006年转租于唐山长芦大清河盐场,主要进行日常办公,不进行企业生产加工,2018年拆除。石膏板厂始建于1998年,主要进行石膏板生产,2012年停产闲置。2013年,石膏板厂北部改建为库房,用于储存农机配件,厂区南部全部拆除;2018年,农机配件库房拆除。六街村居民区为六街村居民住宅,2018年拆除。

本项目地块拟建新野上郡和园小区,目前已完成基坑开挖工作,尚未开始底板施工。本项目基坑开挖面积为14557.14,未开挖区域面积为14304.38 。基坑可分为东、中、西三部分,东侧基坑开挖面积为7318,中间基坑为唐山利中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已完成调查工作),西侧基坑开挖面积为7238,基坑平均开挖深度约7m。本项目地块基坑开挖土全部运至唐山市开平区双桥镇巍山,土方量约为10.19万方。

该地块拟调整为居住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提出的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1126),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时,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被收回用地后,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受业主委托,唐山净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场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经入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并取得检测数据后,我单位根据检测数据,按照国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此《开平区201912号地块(原为商业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论

1项目概况

开平区201912号地块(原为商业用地部分)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南北大街东侧,中兴道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5'41.40",北纬39°40'10.29",占地面积28861.53m2(合43.29亩)。该场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

2现场采样和检测

场地于本场地于2019422-426日进行初步调查采样,在场地内未开挖区域共布设8个点位,基坑侧壁共布设60个点位,基坑底布设16个点位,在场地外扰动土(开平区双桥镇巍山10.19万立方米堆土)设采样点114个,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196组(个),另有21组平行样。2020426日,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个),另有1组平行样。

本场地采样工作均由我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要求完成。初步调查评价采集的土壤样品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或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河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实验室和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以保障检测质量准确可靠。

3场地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经初步调查,查明本块项目场地土壤未受到污染,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重金属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筛选值;VOCsSVOCs的检测点位均未检出。

场地内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标,其他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的要求。

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标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浅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场地内浅层地下水禁止开采利用,浅层地下水中的锰无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危害不大。

4场地土初步调查总体结论

经初步调查,查明本项目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项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标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浅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场地内浅层地下水禁止开采利用,浅层地下水中的锰无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危害不大。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场地达到居住用地标准,本场地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委托单位:唐山市新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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