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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项目:环保咨询、环境监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农田土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工程、废气治理工程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11-85207899
邮箱:372837967@qq.com
开平区2019年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开平区2019年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8
开平区2019年6号地块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南北路西侧,南环道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5'34.18",北纬3940'13.19",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817.38㎡(合4.22亩),本项目地块原为六街村委会办公区,2017年办公区建筑物拆除,2019年在该地块上新建新野上郡宁园N12楼,目前该楼房已封顶。N12住宅楼占地面积345.28㎡,施工时开挖基坑3.2m,基坑开挖土方量约为1105㎡,其中基坑回填土方量约为265㎡,剩余土方量约840㎡存放于唐山市开平区双桥镇巍山。
该地块拟调整为居住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提出的“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1月26日),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时,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被收回用地后,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受业主委托,唐山净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场地进行了现场踏劫、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调查方案,经入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并取得检测数据后,我单位根据检测数据,按照国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此《开平区2019年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论
1项目概况
开平区2019年6号地块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南北路西侧,南环道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534.18”,北纬3940'13.19",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817.38㎡(合4.22亩)。该场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
2现场采样和检测
本场地于2020年4月22日-4月24日进行初步调查采样。在场内扰动土(基坑回填土方265㎡))设采样点1个,场地外扰动土(开平区双桥镇巍山840㎡堆土)设采样点1个,在场地内设采样点3个,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8组(个),另有1组平行样。本场地采样工作均由我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要求完成。调查评价采集的土壤样品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或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河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实验室进行,以保障检测质量准确可靠。
3场地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经初步调查,查明开平区2019年6号地块(现为新野上郡宁园N12楼)场地土壤未受到污染,45项基本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场地内各点位及外运堆土点位除铬(六价)未检出外,其他重金属全部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筛选值;VOCs、SVOCs的检测点位均未检出。
4场地土初步调查总体结论
经初步调查,查明开平区2019年6号地块(现为新野上郡宁园N12楼)场地土壤未受到污染,45项基本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场地达到居住用地标准,本场地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委托单位:唐山市新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新生
开平区2019年6号地块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南北路西侧,南环道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5'34.18",北纬3940'13.19",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817.38㎡(合4.22亩),本项目地块原为六街村委会办公区,2017年办公区建筑物拆除,2019年在该地块上新建新野上郡宁园N12楼,目前该楼房已封顶。N12住宅楼占地面积345.28㎡,施工时开挖基坑3.2m,基坑开挖土方量约为1105㎡,其中基坑回填土方量约为265㎡,剩余土方量约840㎡存放于唐山市开平区双桥镇巍山。
该地块拟调整为居住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提出的“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1月26日),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时,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被收回用地后,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受业主委托,唐山净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场地进行了现场踏劫、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调查方案,经入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并取得检测数据后,我单位根据检测数据,按照国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此《开平区2019年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论
1项目概况
开平区2019年6号地块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南北路西侧,南环道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534.18”,北纬3940'13.19",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817.38㎡(合4.22亩)。该场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
2现场采样和检测
本场地于2020年4月22日-4月24日进行初步调查采样。在场内扰动土(基坑回填土方265㎡))设采样点1个,场地外扰动土(开平区双桥镇巍山840㎡堆土)设采样点1个,在场地内设采样点3个,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8组(个),另有1组平行样。本场地采样工作均由我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要求完成。调查评价采集的土壤样品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或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河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实验室进行,以保障检测质量准确可靠。
3场地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经初步调查,查明开平区2019年6号地块(现为新野上郡宁园N12楼)场地土壤未受到污染,45项基本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场地内各点位及外运堆土点位除铬(六价)未检出外,其他重金属全部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筛选值;VOCs、SVOCs的检测点位均未检出。
4场地土初步调查总体结论
经初步调查,查明开平区2019年6号地块(现为新野上郡宁园N12楼)场地土壤未受到污染,45项基本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场地达到居住用地标准,本场地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委托单位:唐山市新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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